“临沂回应“7.8”事故:健跑队与司机均存违法行为”
临沂警察支队11日就“7.8”交通事故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回答说,健走队和出租车司机均有违法行为。
临沂市交警支队在应对中表示,7月8日5时22分左右,驾驶人唐某驾驶的出租车沿临沂市兰山区涿河北街从东向西行驶至12路交会东50米时,与晨练中的“山鹰涪河黎明健走队”队员相撞,丁某、王
根据公安机关立案的调查,当天早上参加练习的“山鹰涿河黎明健走队”队员共计30人,前往事发现场时,因前方道路施工,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司机董某驾驶时操作不当,发生事故。 目前,司机董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临沂交警支队回应称,健走队行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三十六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就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人行道的路边行走。
出租车司机同样有违法行为,根据临沂交警支队的回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三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车辆、行人有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的,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必须确保安全、顺畅的大致上下通行。
临沂交警支队表示,“7.8”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对“山鹰涿河黎明健走队”队员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推广教育,清晨、傍晚民众在锻炼高峰期派出越来越多警力,在现场对行人进行许可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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