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从7月1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实行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这是根据兰州市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和省政府最新公布的全省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 目前,调整通知已在官网等向社会公开。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兰州市城镇非民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5584.25元/月)的3倍,即16752.75元。 最低不得低于各县区的年最低工资标准。 即兰州新区及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均为1620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570元。
存款比例方面,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仍为单位12%、个体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逐步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对自由职业者来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调整为上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部门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5584.25元以上,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部门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16752.75元。 生存率还在10%-21%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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