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7月起合并 试点期限为一年”
6月29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郑州市决定从7月1日起,开始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 合并后,工作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不变,投保人生育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享受。
作为全国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前12个试点城市之一,郑州市试点范围包括郑州市本级、市内五区及四个开发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试点期限为一年,从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记者了解到,今后,郑州市将根据两险合并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之和,明确两险合并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率,实行统一缴费。 即两种保险合并后,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部供给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8.5%,公司和其他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9%。 工作人员缴费费率仍为2%。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构和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比较投保人最关心的待遇享受问题,试行方案确定,两险合并实施后,社会保险部门将对现有医疗保险报系统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及时准确地反映生育待遇享受者、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情况。 另外,生育保险待遇按照以往的标准和相关政策不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两种社会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收支,没有单列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基金的待遇支出中设立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和待遇支出项目分别记账。 今后,生育医疗费将实施郑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直接结算。
另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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