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子女公积金可支持父母贷款购房”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日通过其门户网站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介绍,此次修改是对现有贷款暂行规定部分文案的修改和补充,其中首次确定了人才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
孩子的公积金可以帮助父母购买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是住房政策体系的一部分,深圳市委、市政府致力于处理人才住房困难,持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处理人才住房后顾之忧的政策要求,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政策性金融方面考虑人才住房支出水平的 此次修订将确定新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同时也将人才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
据了解,为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支持,深圳公积金制度实施之初就推出了“代际支持”制度。 父母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以分享给孩子使用,这样孩子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积累越来越多的账户余额,可以提前申请较高的贷款额度,并且最大限度地发挥父母账户的余额。 不仅如此,如果员工本人的账户余额符合购房诉求,父母的账户余额可以直接抵消孩子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减轻孩子的还款压力。 这样,从贷款和贷款后两个层面,考虑代际公积金账户结余的连通,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积金贷款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一机制,体现家庭代际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此次修订在原规定父母支持孩子的基础上,孩子支持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为父母偿还公积金贷款,包括孩子支持父母
撤销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规定
据介绍,现行贷款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 让员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联合申请人会选择更加自主灵活。 在这次修改中,取消配偶时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规定,允许配偶选择自愿成为共同申请人。 这样,如果员工的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就不会为了共同申请人而限制自己的融资资格。 另外,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配偶,也不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出现,不影响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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