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6月起上调至每月2130元”
6月1日起,深圳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全部提高。 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也从1624元/月提高到1704元/月。
将最低工资水平提高到2130元/月
根据《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正常职工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等于工人每月到手的总工资收入,其中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就业条件下的补助等不在最低工资范围内。
记者了解到,2008年以来,深圳多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的1000元/月开始,提到年的1600元/月,年的1808元/月,年的2030元/月,年的213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是“硬性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全市所有公司必须按规定发放工资。 劳动者发现公司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附近地区、街道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我市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热线电话12333,违规公司将受到重罚。
失业保险金提高到1704元/月
最低工资调整可以说是“一发不可收拾”,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会保险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将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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