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最近,昆明市再次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赡养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0元提高到35元,统一全市特困人员标准。
/h/”、“十三五”期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实行“一年一调”。 昆明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二线一体化”,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定点扶贫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此次调整后,城市低保户每月可多领取30元至35元。 其中,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人均上涨530元至560元 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果甸两区人均从每月475元提高到51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提高了35元。 其中,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人均由295元提高到330元。 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果甸两区人均从每月260元提高到295元。
全市统一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中,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具体来说,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的集中支持标准为人均每月636元至736元 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果甸两区集中供养标准由人均每月570元调整为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人均每月475元调整为600元。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赡养标准将于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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