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建试点社区突发灾害及时预警”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各类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天津市综合防灾减灾计划(―年)》。 根据规划,本市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建立试点工作。
根据规划目标,突发事件预警新闻发布系统进一步完善,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审计、预警新闻发布等服务能力。 突发性灾害性气象监测率达到95%以上,风暴潮灾害紧急警报(红色和橙色)于6小时前发布。 市里和附近地区发生4级以上的地震后,会在5~10秒内发出警告消息。
自然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有效的救助。 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和救助副本,达到了与优质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建立试点工作,在各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灾害新闻工作者。
各类自然灾害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防御能力进一步加强。 中心城区防洪排涝(雨水)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具备综合抵御6.0级地震的能力。
建设地震现场移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集通信、音视频传输、新闻采集与解决为一体的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开发地震现场调度和新闻采集分解解决系统,建设区级地震应急快速处置平台,开展典型的灾害风险识别与判断,
推进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工作,实施国家北斗卫星减灾示范工程,为乡镇和部分村救灾工作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型终端,实现乡镇以上重大灾情新闻卫星的直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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