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提示:课外辅导莫忽视孩子安全”
北京西城法院
7岁的小川是一位美丽的少女,在某舞蹈中心参加舞蹈训练,做下腰动作时,双下肢麻木,感到腰背部疼痛。 小川父亲抵达后,将小川送往儿童医院就诊,在医院诊断为急性骨髓损伤,住院治疗11天后,小川双下肢失去运动感觉,明确诊断为胸8脊髓损伤,转入北京某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经鉴定,小川在舞蹈中心进行的舞蹈动作与当前病情状况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川构成了继发性障碍,构成了大部分护理依赖。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和三十九条关于未成年全部人身损害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学生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案件,也同样适用于学生在校外辅导机构发生人身伤害案件。 ”。 西城法院校外领导机关在人身伤害案件典型样本信息通报会上,小川的遭遇让大家扼腕叹息。 “小川做的弯腰动作有一定的危险性,舞蹈中心对于教育中有风险的舞蹈动作,应该明示,履行保护学生的义务。 这个舞蹈中心有过失,必须承担首要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该舞蹈中心赔偿小川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75万余元。 ”。
西城未审审判长甘小琴法官介绍说,目前各类辅导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机构硬件设施、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校外辅导机构发生人身伤害事件时,各方如何承担责任始终引起争议。 西城法院通过调查发现,近几年未成年人在校外辅导机构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件,表现出文体活动伤害多发、设施设备受损较多、非正规机构管理混乱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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