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停车场要建配套充电设施”
为了进一步加快天津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应用,天津市发改委和市规划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 年,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其他各区基本建成了平均服务半径0.9公里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网系统。
鼓励建设方法的创新
天津市新建住宅建设停车位应当按照100%的比例标准预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装条件(指电力容量的预约和电力线路嵌入停车位),鼓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合作,按一定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具体 在新建的2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拥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得少于总停车位的10%。
对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社会停车场、出租车场站、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相关标准或要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鼓励路灯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创新方法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市容以及电力等相关部门应当支持合作。
政府机关、公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新能源汽车维修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采用新能源汽车的情况,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积极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的建设。 年前,医院、行政许可服务大厅等对外服务公共机构新建和现有停车场应当规划建设配套充电设施,比例在10%以上。
向汽车企业要求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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