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严打“非法一日游” 指定购物场所要签书面合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6日通过了《北京市旅游条例》。 曾鼐摄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6日通过《北京市旅游条例》,希望以立法形式严打“非法一日游”等。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发布、悬挂、涂鸦、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 条例规范了旅游购物,确定了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地点或者安排另行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 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不得擅自投放“一日游”广告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加强“当天往返”的管理,条例对经营者的行为提出了确定规范。
北京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草案制定修改第24条规定对团队旅游活动实行电子行程表管理制度,电子行程表管理制度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旅行社、旅游客运经营者部分未办理团队旅游活动备案,不按照电子行程表提供服务的, 法制委员会在本条第2款中建议:“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人、景区应当增加旅游电子行程表相关服务。”
与“一日游”相比,《条例》第五十三条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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