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宗非法电鱼案依法批捕2人”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邹某、燕某涉嫌使用电网非法捕捞水产品,近日依法被捕。 这是深圳第一次违法鱼类事件。
今年3月21日13时18分,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在深圳市大鹏半岛南侧海域执法巡逻期间,查获“粤海捕捞11202船”,正在实施拖网非法捕捞作业。 上船检查的结果是,没收了一批电鱼用的电缆和变压器等非法工具,渔获物约100斤。 船的负责人邹某、船长燕某等承认,他们使用拖网非法捕鱼。
因为这个海域属于“禁渔区”的范围,所以电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渔业方法。
4月6日,该案被移送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逻队。 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派人员到市检察院尽早介入诱惑侦查。 为了比较有效地打击犯罪,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部长何勋带领办案人员提前介入,主观上从故意认定、物证固定、渔业禁区行政法规整理等方面提出了诱惑侦查意见。 最近,市检察院对大象某、燕某嫌疑人以涉嫌非法捕获水产品罪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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