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储备土地可临时利用 期限不得超两年”
经国土规划和财政部门批准,广州今后或可暂时利用储备土地。 资料图像
为了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广州市国规委员会起草了《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从《意见稿》中获悉,经国土规划和财政部门批准,储备土地可以暂时使用。 储备土地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场所、公共运动场所、社会车辆停放等用途,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临时使用期间不得建设经营性商业设施和非临时聘用设施。
储运工业老厂房应确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意见稿》就土地储备开发而言,根据土地市场调控和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土地储备机构合理明确储备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是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周边土地。
土地储备实行规划、规划管理,五年为一个规划期。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实施土地储备计划,编制项目征收储备实施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项目范围、用地面积、补偿大致情况、收益测算、资金筹措等,原应确定工业公司老厂房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判断和管理修复责任主体。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和房屋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由各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编制征收补偿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作为补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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