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不愿照顾儿子 南京首例撤销监护权案落槌”
15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获悉,南京首例被吊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经审查后,一位母亲因不履行抚养义务被吊销监护权,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履行监护职能。
10岁的武(假名)是个不幸的孩子。 未满一岁时,父母离婚,由父亲抚养。 2岁的时候,父亲再婚了。 父母的爱无法享受小学毕业,父亲突然去世了。 继母不想继续抚养他,把抚养权改为孩子的生母向秦淮法院起诉。 但是,小武不仅被继母决定放弃,生母也没有接受。 理由是自己条件不好,行踪不定,和小武都没有感情。 为了给孩子找房子,法官联系了专家,拜访了民政局,联系了爱心组织,最终明确了南京市同心未成年人保护和服务中心将临时负责照看武。 之后,在玄武区民政局的资助下,小武有了养父。
玄武区民政局作为临时监护人,在帮助照顾武几个月后,发现生母还没有悔改,没有来探望孩子,也没有付生活费。 多次工作,生母接到孩子无果后,民政局将生母告秦淮法院,申请取消监护权,指定民政局为小武家长,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经法院审查,作为武的亲生母亲,法院判决抚养武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用,对子女不给予精神关注和生活照顾,拒绝探视,长达10个月以上,严重侵害武的生活,判决依法
那么,武先生的监护权应该给谁呢? 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取消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适当的人员和其他机构担任监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为监护人。 在本案中,小武的祖父母已经去世了。 祖父母70多年,没有抚养条件,叔叔、阿姨、表姐等近亲确定不愿意抚养小武。 玄武区民政局近一年多来,不仅向小武提供经济补助,还由相关部门处理生活、教育、心理等一系列问题,以稳定小武的身心状态。 法院从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出发,大体上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最终指定玄武区民政局为小武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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