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出新规”
从现在开始,北京的老师们也要忙活“挣”学分! 根据北京市教委官网消息,近期北京市教委发布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单位管理办法》要求,到2009年,所有中小学教师必须修整至少36分,在新教师入职前完成120小时的上岗培训, 将来,这些单位将被理解为与角色评估、绩效评估、评估优先级等相关。
从今年开始,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 所有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中小学在职教师必须修完学分。 其中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区教师培训机构、教育科研机构等学校和机构的在职教师。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教师培训单位将成为教师角色考核、绩效考核、考核优先的必备条件。 将教师培训单位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判断、校长考核和县级教学督导指标体系。 年12月底完成规定学分的教师,由市教委统一颁发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教师必须根据制定的培训课程体系完成必修和选修文案的学习,五年内至少要修满36个学分。
北京市教委要求,教师5年内完成的总学分由必修课程16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校本研修课程10学分三部分组成。 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换算为一定量的选修课程学分,但选修课程和校本研修课程学分不能换算为必修课程学分。
培训体系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部分,共16个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个学分,专业必修课10个学分。 公共必修课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以前传下来的文化”、“法治教育”、“新闻技术应用能力”、“教师专业标准”、“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学科教学改革”、“课程教材改革”7个主题。
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以前就有文化传承”的主题为两个单位。 《教师专业标准》和《教育改革主题(学科教学改革、课程教材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数一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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