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大学生每人补3000元”
天津市人力社会保险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完成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金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本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金申请发放范围、补助金大体和标准、申请流程。
创业补助金发放范围:天津高等学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设卡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高等学校或本市生源未离校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出生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就业零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
申领人员不包括升学、出国(境)、应征入伍、参加基础服务项目、定向培养、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 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项资金的原则,不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重复发放求职创业补助金。 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请。
申请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建卡贫困家庭的高中毕业生在5月31日前,提供相关资料申请求职创业补助金,在大学初审公示中无异议的,大学在6月5日前向市教委确认申请情况,并于6月9日前向市人力社会保障局报告。 对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会保险局将向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支付求职创业助学贷款。
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当积极求职,参加人力社会保险部门组织的各项就业服务活动。 7月1日至8月15日,本市户籍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职补助金,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职补助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8月22日前审核申请材料,明确名单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会保险局。 对经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会保险局将于9月30日前向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支付求职创业助学贷款。
据本通知所称,高等学校包括位于天津的下属大学和河北工业大学。 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助金的办法由市人力社会保障局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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