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
3月19日,保定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即日起在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停止向具有主城区的3套以上市户籍居民家庭销售主城区的新商品住宅和二手房,向具有主城区的1套以上非市户籍居民家庭销售主城区的新商品和二手房
意见认为,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在30%以上的一套住房或有商业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在60%以上 暂停两次以上采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意见确定了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首付的比例在30%以上。 主城区已有一套住房或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首付比例在40%以上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首付比例在60%以上。 取得引进的外来人才、居住证,自购房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在保定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的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参照保定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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