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今年将多投2650万元补助困难群众 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几年有所提高,今年还将提出。 最近,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了《厦门市全年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达到7800元/年,远远超过国家、福建省的扶贫标准。
除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还调整了特困人员赡养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和其他补助对象标准。 这个方案从每年一月一日开始实行。 为此,我市今年将增加救助补助资金2650万元。
今年年初,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确定了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6%和10%。 但是,据观察,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调整方案将比年初提出的要求提高标准。
据统计,经新的特困供养方法认定后,我市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2372人,特困人员2005人。 另外,残疾人生活津贴的对象为9500人,孤儿为497人。
那些标准提高了吗?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 7800元/年),提高6.56%,高于国家、福建省的扶贫标准(分别为2855元/年、3497元/年)。
困人的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40%明确,护理标准分为全自我管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阶段,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30%、50%明确。 也就是说,基本生活标准由860元调整为910元/人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标准分别为225元/人。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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