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警一辅”即可实施传唤抓捕”
国内首部地方性辅警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警务人员辅警条例》将于8月17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定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力,处理目前警力不足的问题。
要建成人口结构严重倒置的超大型城市,深圳市警力严重不足。 在正式警察编制难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深圳市公安系统组建了多支辅警队伍,人数达到3.8万人。
赋予副官一定的执法权力是这次立法的核心副本。 条例灵活适用于现行法规,允许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执行目前两名警察必须执行的十多项执法权力。
具体来说,对包括警报现场处置在内的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当场进行讯问、检查。 对传唤、逮捕、拘留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等。
此外,还有2名以上的警察可以进行治安巡逻和安全巡逻等业务。 民事纠纷调解、交通整顿等行为,可以由一名辅警独立执行。
条例还确定,辅警不得从事刑事案件调查取证、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技术侦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相关工作。
对比目前辅警录用无统一规定、工作门槛相对较低的问题,条例要求深圳市辅警录用由公安机关统一实施,应聘辅警需要大专以上学历,提高辅警队伍整体素质。 这意味着此前公安机关聘用的辅助人员不能无条件直接转为辅助警察。
退役士兵或士兵应征副官的,其学历条件可以为高中以上。 但是,未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在进入公司后4年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否则,就不会继续录用。
另外,条例还建立了辅警薪酬保障和等级晋升制度,辅警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为一级辅警到六级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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