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商今起推行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月28日,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从3月1日起,沈阳市工商登记服务窗口对未开业公司和债权债务公司实施了简易注销改革。
根据规定,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对未领取营业执照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企业、非企业法人、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自主选择适用常规注销登记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并确定了以下8种不得申请注销简易登记的情况:被列入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公司有关的公司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录的,所有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现质量或者动产抵押的; 公司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程序终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规定在注销前需要批准的,不适用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实行公司简易注销改革,有助于简化报送材料、注销流程,最大限度地便利公司注销登记,提高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价格,优化经营者环境,优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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