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提交审议 健身活动扰民拟可受罚”
昨天上午,北京会议中心、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 新京报记者王飞摄影
政府规章期满两年后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健身运动能够对居民给予行政处罚……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 根据大会日程,两个法案将在20日的第6次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将《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提交大会审议证明。 柳纪纲指出,此次法规修订增加了立法宗旨和大致情况、代表大会审议法规草案的程序、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程序、政府规章满两年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等规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就《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作了证明。
“群众身边健身设施供应不足,不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是制约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突出问题”,李小娟表示,该条例草案规定了政府在健身设施规划建设中的责任 对现有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场地设施、中小学场地设施和商业性体育设施,建立了有序开放利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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