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土壤污染防治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9 02: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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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地方政府责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浙江省政府决定将土壤污染防治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评价指标,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布的《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设区市在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 每年制定和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增加资金投入,向省政府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省政府与各设区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每年对工作人员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指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的分配相联系。
未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任务或者工作责任不能落实的,采取通报报警、环评限批、刷卡核查、有关政府领导和部门第一责任人等措施,督促纠正落实。 因工作人员疏忽、职务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减少类耕地面积,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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