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树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统一个体缴费标准”
江淮晨报报道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种制度的整合,到年底基本统一的城乡居民 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疗保险目录、定点管理等多个方面,今后居民医疗保险也将不再有农村和城镇的区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城乡居民。 城镇劳动者和灵活就业者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以自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进一步完善参保方法,搞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参保,避免重复参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和筹资政策周期统一,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基金收支平衡和国家要求明确,实施动态调整。 合并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目前水平。 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城乡居民的特殊困难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筹资周期从每年1月1日开始在自然年度实施。
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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