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被征地农民首次领到职工养老金”
记者陕西省政府获悉,211名被征地农民近期在宝鸡市高家镇符家村领取945元至1265元月基本养老金,成为陕西省第一批领取城镇公司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
过去,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各地按照相关政策,将他们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范畴。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以宝鸡市为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月100元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每月220元至260元保障,要完全处理好他们的生活问题并不容易。
为此,陕西今年发布了《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选择宝鸡市渭滨区、杨凌示范区和汉城市等地进行试点。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问题是缴费难的问题。 根据陕西省政策,被征地农民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需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于老年人,可以一次性不重复支付10至15年的费用,男65岁、女60岁时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根据宝鸡市渭滨区的统计,当地被征地农民如果不一次性重复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需要9.3万元。 为了减轻群众缴费压力,宝鸡市市区二级财政对被征地农民按个人缴费总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补贴,加上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费用和集体补贴,群众只需缴纳总费用的三分之一。
目前,在渭滨区参加试点的5个被征地村,有253名被征地农民支付工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211人从本月开始享受月最低945元最高1265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且人均享受900元取暖费补助。
陕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总结各试点方法的基础上,人社部门将判断试点效果,进一步完善政策,将越来越多被征地农民纳入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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