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每月最高补助4000元”
昨天,市教委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农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补充办法》。 市政府将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建立市级财政补助农村教师岗位生活的相关政策,每月最低补助1400元,最高补助4000元。
根据市教委发布的复印件,本市乡村教师资助计划的实施范围以乡村中小学教师为基础,也扩展到乡村和城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分类中的“乡村”和“城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今年,市级财政点支持290所乡村中小学和93所山区城镇区中小学。 平原地区的镇区中小学、乡村和镇区幼儿园由区级财政支持。
今后,市教委将根据所有乡村和山区城镇区与中小学和北京市中心的直线距离,将所有乡村和山区城镇区的学校分为5大类,制定差异化的乡村和山区城镇区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 每月补助最低1400元,最高4000元。 财政局根据市教委规定的各区乡村、山区城镇教师总数和乡村、山区城镇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数额,为各区划拨了预算。
今后,相关区教委将按照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标准和北京市农委划分的山区乡镇,批准各区同年的乡村和山区城镇区中小学、乡村和山区城镇区教师岗位总数,并报市教委审查。
市教委表示,相关区教委在各自额度范围内,结合本区现实情况,统一执行乡村和山区城镇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距本区公认的城市中心位置距离”基本(或本区其他公认的差别化基本),统一的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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