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让乡村教师“留得住””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针对乡村教师无师不教等突出问题,提出了9个方面的措施 如何将乡村教师留在 乡村学校? 根据《实施办法》,我省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落实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研究制定提高农村教师教育年龄的津贴标准政策,提高农村幼儿园非编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农村特困教师救助制度 同时,关心乡村教师身心迅速发展,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实施 多年来,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不同,城市高于乡村 提出《实施办法》必须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确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法确定。 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和加强人员配置等方法,处理乡村学校教师的结构性短缺问题 《实施办法》确定、职称(职称)评定向乡村学校倾斜 县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要保持整体平衡,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 几乎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必须在城镇学校以上 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长的教师,在评定高级职称时必须适当倾斜考虑 论文、课题是许多乡村教师评价作用的拦路虎 此次《实施办法》还确定了我省乡村学校教师在评职称时,对课题和发表论文基本不作刚性要求 同时,为了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允许承担两个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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