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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北京户口后仅仅入职两个月就辞职 法院判其退还社保”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3-27 07:36:02 浏览:

张先生作为应届毕业生进入东大正保企业一年后,该企业办理了北京户口,张先生提出辞职并擅自离开了企业。 随后,企业向法院起诉张先生,要求张先生归还企业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 最近,北京一中院对这一事件作出终审判决,命令张先生退还其部分费用。

年7月,张先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进入东大正保企业,企业为张先生办理了北京户口,但在入职仅两个月后,张先生提出辞职,擅自离开企业。 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东大正保企业应向张先生支付工资7400元以上。

东大正保企业向法院起诉张先生,一审法院判决东大正保企业向张先生支付工资7448.27元。

东大正保企业认为,没有为张先生垫付10月的社会保障和10月、11月的公积金,支付工资时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障、公积金、个人所得税部分。

但是一审法院不支持东大正保企业的所有诉讼请求。 东大正保企业不服,向北京一中院上诉。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东大正保企业为张先生缴纳的涉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客观上造成了东大正保企业的损失和张先生的利益,东大正保企业的损失和张先生的利益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张先生因东大正保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而获利的事实不当得利。 张先生必须归还东大正保企业垫付、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最终,北京一中院二审判决张先生向东大正保企业返还垫款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共计1046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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