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有助旅企减轻税负 将创更高质量的经营环境”
日前,国务院宣布正式取消营业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的编辑受到旅游行业的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条例》的编辑副本经过实践反复检验,得到业界广泛认可,体现出推进经营改革的要点和趋势,其中许多与旅游业密切相关。
税率简化后,农产品退税率下降
根据国务院决定,编订《条例》第8条,将“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所列农产品收购价和按13%退税率计算的收入税额”中,“13%退税率”改为“11%退税率”。 这意味着购买某些农产品的公司的农产品收入扣除下降了两个百分点。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副教授陆勇认为,这一变化体现了简并税率的税收立法构想,以前纳税人通常适用增值税税率有4个阶段,分别为17%、13%、11%、6%。 变化后,增值税税率分为三个阶段,17%、11%、6%,农产品税率在简并范围内。 这个编纂会影响收购农产品的旅行社,意味着在同样条件下可以抵扣的收入税减少,税负增加。
农产品退税率的下降对旅游业的影响主要是饭店业。 对此,湖南省张家界市蓝和锦江国际酒店总经理罗旭东认为,如果农产品方面通常是纳税人,从扣除的角度出发,将直接减少2个百分点的扣除额。 但是,改变立场会受益,对酒店上游纳税人来说,可以降低税负,经营周转资金更充足,有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 对于下游酒店来说,表面上退税率变少了,但实际上提供农产品的上游公司的税负降低了,因此酒店在进行生鲜农产品的采购单价谈判方面,有着比以前更明显的特点。 也就是说,上游税负的下降会降低下游的采购价格,是酒店利润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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