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下管廊有了建设管理规范”
的地下建设,集供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为一体的地下综合管廊,在深圳有建设管理规范。 30日,据新号政府公报报道,在10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中,对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管理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统一了各类管线的铺设,并改为地下空
由于地下管廊的建设和管理涉及许多部门,方法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管廊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管廊管理工作,提高管廊规划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和系统性。 管廊建设使用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相结合的模式。
方法:管廊专项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近期建设规划统一协调,结合地下管线、地下空之间的开发利用、道路交通、海绵城市、城市排水防潮、人民防治空等专项规划,绘制法定图或
而且,深圳管廊实行有偿录用制度。 入廊线单位应当向管廊产权单位缴纳入廊费,向管廊运营维持单位缴纳管廊日常维持费(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
方法:对违反强制走廊、危害管廊安全等行为予以处罚。 管线单位未按规定在管廊内铺设管线的,由该领域管理部门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的,并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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