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强迫购物 30日内可要求退货”
国家旅游局昨天就新的《旅行社条例(送审修正案)》征求公开意见,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根据条例,游客如果有严重的文明行为,将来的航班和海外旅行有可能会被限制 此外,游客被旅行社强制购物时,有权在旅行行程结束后30天内,向旅行社要求退货 可以强制要求购物者退货的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地点或安排另行收费的旅游项目时,必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注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地点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 另行收费的旅游项目复印件、价格和不参加活动时间相关活动的旅游者日程安排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此外,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支付旅游项目或旅游者购物,以回扣、佣金、首付、奖励费等名义,取得相关经营者授予的财产 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殴打、销毁、限制活动自由、威胁、侮辱、辱骂等方式,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变相进行。 旅行社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旅游者有权在旅行行程结束后30天内,就参加其购物品和附加费的旅行项目的费用,向旅行社退货,预付退货款,并退还另收费的旅行项目。 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充分保障游客权益,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不文明行为记录或影响出境旅游 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将旅游者的相关情况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公布于社会,并公布于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边检 有关部门、机构、领域的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出国旅行、边境旅行、团队旅行、登机航班等惩戒措施。 我国目前已形成游客黑名单机制,此次条例中对旅游限制、航班乘车等的规定是对不文明行为处罚的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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