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职工医保将可与家人共济采用”
记者从广西南宁市人社部门获悉,南宁市近日出台新政,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账户的录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体账户余额允许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共同录用,本政策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实施后,职工医保个体账户中的钱,是投保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产生的,个人可以用来承担费用。 但是,招聘前必须满足相关条件。 也就是说,参加保险的员工的亲属已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将这些亲属绑定为授权聘用人。
记者了解到,上述要求的投保人亲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仅局限于参保场所,而且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是职工医疗保险。 从10月1日开始,投保人可以在南宁市人社局官网或手机上下载“南宁智慧社会保险”“南宁医疗保险123”app,在南宁就业社会保险自助一体化进行授权绑定。
此外,新政还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体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的录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在南宁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和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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