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起 沈阳商品房预售金所有纳入监管账户”
8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目前《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向社会公布,自年8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比较至2022年8月21日。 今后,商品住宅的预售资金都必须纳入监管账户,这将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可以比较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房地产开发公司问题带来的“烂尾楼”风险,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沈阳市外商公司的预售项目应当接受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 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是指购房者交付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全部划入监管账户,由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沈阳市房地产资金监督管理计算中心(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预售资金可以用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以根据建设进度进行审核,但必须留出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的竣工交付。
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管机构可以责令停止支付预售资金,限期改正,不按要求改正的,经监管机构申请,市房产局可以在本项目网上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 (1) (二)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逃避监管的。 (三)提供虚假资料逃避监管的(四)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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