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发布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建筑领域对建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7月21日,沈阳市发布了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其中,建设工程公司依法组建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习,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建设公司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预案建议,沈阳市设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立8个员工小组,具体承办事故救援和处置等工作人员。
发生建设事故时,现场相关人员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开展自救,及时向110、119公安消防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按照报告程序逐步开始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逐步报告。 收到报告后,沈阳市将立即开始事故应急响应。 全体遇难者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二次、派生事故风险解除后,可以结束应急响应。
为了快速应对突发建筑事故,保证比较有效的救援,沈阳市制定了应急保障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依法组建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在器材、设备等方面设置专家进行维护,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资金准备。
为了预防建设事故的发生,沈阳市督促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落实公司主体责任,加强对公司易发生事故的环节、部位和事故危险源的监测,及时消除事故风险,对一时难以纠正的事故风险,建立档案,制定预防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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