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火灾事故 10人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被问责”
年5月15日,天津中医药大学租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学生宿舍35斋四楼突发火情。 教委认真落实市领导要求,指导处理火灾事故后续问题,向相关负责人解决解释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委教委要求天津中医药大学在火灾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经中医药大学专业工作小组调查和学校党委研究,有10人受到责任。
陈新伟,天津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辅导员,因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和宿舍管理不严格,不能履行学生管理岗位职责,不能做好宿舍安全工作,直接承担责任,受到党内警告、行政降职处分。
崔愚,天津中医药大学保卫处消防科副科长,未能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消防工作不到位,直接负责,受到党内警告、免职处分。
王楠,天津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调查宿舍安全和辅导员工作人员疏漏,负首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延长试用期一年。
王基祥,天津中医药大学保卫处副处长(主持员工),对消防事业疏漏进行调查,负有首要指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曹永兴,天津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执行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责任不够,对辅导员教育管理和宿舍安全审计检查不严格,负有重要指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责令检查。
何强,天津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未能履行安全管理“一冈双责”,对辅导员的教育管理和宿舍的安全监督检查不严格,负有重要的指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责令检查。
崔强,天津中医药大学工学部部长、学生处处长,对辅导员教育管理和宿舍安全审计检查不严格,负有重要指导责任,接受通报批评,责令检查。
吴波,天津中医药大学工学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对宿舍安全监督检查不严格,负有指导责任,责令检查。
李世田、天津中医药大学物流处处长,对房地产企业和宿管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不严格,负有指导责任,责令检查。
袁修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后勤处宿舍管理中心主任,对房地产企业及宿管人员管理督促检查不严格,负有指导责任,责令检查。
市委教委配合市委坚决落实市委关于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隐患是事故,事故必须解决”的理念,深入吸取“515”火灾事故的教训,勇于承担,做好安全隐患 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校园安全。
免责声明:新华分类目录网是一个为您提供综合性网址的目录网站,是你首选网址的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