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政检查执法过程用上记录仪 稽查全程录音录像”
近日,天津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某电商公司进行稽查时,税务师肩章上的“黑匣子”引起纳税人的广泛关注,这是一段全程录制执法过程的视频。 从今年6月开始,天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率先在市级行政机关落实执法全程记录等制度,为天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先行开展试点。
7月1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印刷通知,明确在天津市、河北省、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32个地区和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全程记录、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查、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天津市委、市政府对天津市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制定了相关工作标准。 天津市财政局、地税局作为“双重”考试单位,承担着先行考试任务。
财税部门实行“三项制度”试点后,行政执法在文案和手段上出现一系列变化。 一是征收管理推行事前、案件中、事后公示制度。 二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财政检查、税务检查执法人员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易引起争议的执法环节音像记录,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进行全程音像记录,扩大记录适用范围 三、推进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查制度,建立财税公职律师和税务法制人员队伍,全面覆盖所有财税执法决策法制审查。
据悉,为确保“三个制度”试点成效,天津市财政地税部门重点明确了试点区域、滨海新区、津南、北辰、宝圻、宁河等8个区地税部门和市地税局直属局的行政执法公示。 河东、河西、南开、红桥、西青、武清、宝圻、蓟州等18个区地税部门和市地税局第一、第二稽查局的要点执行执法全程记录制度。 武清、和平、宝圻、东丽、河北、红桥等6个区地税部门和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要点执行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查制度。 明年上半年,天津市将全面推行财税法执行
“三项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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