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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和生育险7月合并 职工待遇不变”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06 19:12:02 浏览:

6月28日,记者获悉,根据沈阳市发布的《沈阳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从7月1日起,沈阳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将正式合并。

根据方案,按照“四统一、一不变”的大致情况,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营和新闻服务及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试点计划于年6月底开始,7月1日正式实施,试点时间为1年左右。

根据方案,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几乎同时参加了生育保险。

将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消除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统一征收、合并录用,实现基金互助。 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诉求,根据收支平衡的大致情况,建立汇率明确和调整机制。 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0.6% )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 )之和,新增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6%。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保持2%,由用人单位代为扣除。

两种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统一执行辽宁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

计划强调,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防止试点实施期间投保人生育保险待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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