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需备案或登记”
据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从今天起,《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点和摊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细则》比较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摊贩等小规模个人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管和服务。
《细则》还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等“三小”进行了确定的划分。 其中,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代代相传的特色食品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食品小经菅店(食品销售)是指有固定经营店,专营或兼营食品,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工作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小经营店(餐饮服务)是指有固定经营店,即时制作加工食品,提供餐饮服务,加工和 场所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工作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摊贩是指没有固定经营店,销售食品或提供饮食服务的个人食品经菅者。
同时,农村自主集团化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按照食品摊贩进行管理。 农村举办集体宴会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是指要求在农村举办集体宴会的组织者上门提供宴会加工服务活动的队伍或者个人。
根据《细则》的要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符合并承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具备《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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