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定区县下属部门乡镇等不得建政府网站”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将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
指定领导人
主管网站的建设业
根据《规范(试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以及为公司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建立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网站,确定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指定一个分管领导主管网站建设员工。 县政府下属部门、乡镇(街道、社区)不得建设政府网站,必须依靠上级政府网站的特定栏目发布新闻和提供服务。 建设网站必须转移到上级政府的网站集约化平台上。
全市各级政府网站要加强新闻文案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开决策、公开落实、公开管理、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适应政策解读和社会关注。 新闻发布前需要进行秘密审查。 新闻文案要完整、准确、及时、比较有效,不得发布失真或模糊的新闻。 属于积极公开范围的政务新闻,必须第一时间发布,保证新闻副本平等、方便、不受阻碍地获得。
解读资料和文件
在政府媒体上同步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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