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办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完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实施办法》将于近日出台,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据了解,在合肥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段立卡贫困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 具有合肥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时间护理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
该法确定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 符合残疾人两个补助金条件,同时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助金(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以选择高申领中的一种生活、护理补助金(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的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 领取工伤保险的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抚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 残疾人的两种补助金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申请手续中,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申请,由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后报县(市、区、开发区)余党、民政部门审核,财政部的账户资金每月挂牌发放给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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