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校培训应按课时计费 减轻学生负担”
目前,我省高校全部开学,为了减轻学生负担,近期省物价局颁发了《关于取消高等学校部分教育缴存标准备案通知》,培训按课时收费,如发生退费,应退还受训人员剩余上课时间的费用
目前,我省已取消高等学校部分教育收款标准并备案。 其中包括取消高等学校本科新专业学费标准、更名专业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性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学分学费入账标准、高等学校以学校或学院名义为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服务入账标准的备案。
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服务收款根据双方的协议以及价格补偿和非盈利情况制定基本具体标准,严禁税务部门领取税务发票,只凭强制服务或收款服务。 培训根据上课时间收费,如果发生退款的话,必须退还被培训者剩下的上课时间的费用。 高校要认真执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对各类法定或强制培训收款。
各高校必须建立健全教育收款登记簿制度,加强收款管理,严格执行收款公示制度,所有收款项目和收款标准必须在我校官网公示,未公示的收款项目或者公示复印件与规定不一致的收款,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擅自设立收款项目,提高收款标准的,一经发现,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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