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楼市政策继续收紧”
日前,南昌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通过“房价限制、地价竞争”的方法,对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和转让的过程中,采取房价限制、限对象、限转让等“三限制”措施 另外,“三限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根据南昌印发的《关于市区“房价限制、地价竞争”商品住宅项目销售管理(试行)的通知》,从下月开始,开发公司将在南昌对外出售“三限房”,整体均价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限房价格 一套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一套标准制度,定价以外加价销售,收取未注明的费用,不得捆绑销售。 另外,南昌市户口必须优先满足市区没有住房的成年市民的购房申请,限制购买一套。 开发公司不得以打包销售、集体购买等方式销售,不得自行停留。
另外,相关文件规定,开发公司或其委托代理销售机构对外销售“三限房”时,购买者积累大于住宅可能源的,采用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的公开锁定方法对外公开销售。 “三限房”交易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添加限制住房转让的约定条款,合同封面上注明“三限房”字样的“不动产权证”上写着“三限房”。 另外,购买者购买的“三限房”在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用继承方法取得的“三限房”,必须在达到转让限制时限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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