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范例”
根据山东省环保署刚刚召开的信息通报会,山东省以去年10月21日在济南市章丘区非法倾倒重大危险废物为首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案例。
据悉,在此次非法重大危险废物倾倒事件中,有4人中毒死亡,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超过2亿元。 涉案单位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将根据新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损害进行环境修复和赔偿。 据山东省环境厅有关人士介绍,章丘实际上在案件中涉及3个独立案件,共涉及6家大案件,迄今为止已有3家签订赔偿合同。
山东省刚刚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定了三个适用范围:一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二是国家和省划定的要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三是其他生态环境事件严重影响的情况。 公司和个人除自行修复外,还可以向国库缴纳赔偿、赔偿资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支出,对赔偿标准,有关部门首先与公司和个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直接起诉,对不执行或以破产为理由逃避赔偿的公司和个人,实施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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