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集团原党委书记徐建一受贿获刑11年6个月 所得财物所有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7 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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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企业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受贿案,对被告人徐建一以受贿罪判处11年6个月,并没收判决书所附名单上的个人财产。 追缴徐建一受贿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2000年至2000年,被告人徐建一利用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书记、一汽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协助长春市顺航运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强等办理公司经营、职务调整晋升等若干事项 明确了直接或间接非法领取他人授予的财产共计人民币1218. 97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建一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徐建一在事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后主动供认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主动归还赃款,赃款已全部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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