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一书记管理办法出台 实行召回撤换制度”
最近,我区出台了新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职工)管理办法,确定重视制度管理人员,建立了公开承诺、职工纪实、教育培训、职工例会、定期报告、考勤和请假、巡回监督、召回更换等8个管理制度,成为第一书记(,
八种管理制度中最严格的是召回拆迁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管理部门结合检查监督、平时工作、年度考核等情况,造成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人员)不按规定驻村、驻村工作人员受不了、工作人员任务推进缓慢、严重工作人员失误,违反廉洁规定,安排不力 召回通常由乡镇党提出,经县级组织部门商纪检机关、扶贫部门讨论后,分阶段向选拔部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召回决定,责令选拔部门召回员工,并在一周内提出替代人选。 公司同级组织部门如发现第一书记(驻村职工)存在上述六种情况之一,也可征求派驻地组织部门、乡镇党的意见,直接作出召回拆迁决定。
第一书记(驻村职工)被召回更换的,属于3年内不得担任优秀职务的培养对象或者后备干部的,取消其资格,3年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有违法行为的,构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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