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禁严管浅山区新增违法占地违建措施出台”
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市计划国土委员会和市农委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严控浅山区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措施》。 北京市约有2800平方公里的浅山区,严格控制浅山区的开发建设,荒废的违法建设用地应尽量恢复绿色。 将浅山区建设成首都迅速发展的第一道生态屏障。
根据《措施》,北京市浅山区严禁将工作范围定为西部和北部山区与平原区之间的浅山丘陵区和延庆区半山区范围,共涉及10个区近90个乡镇(街道办)、700多个行政村,总占地约2800平方公里。
市计划国土委员会的相关人士表示,要将浅山区建设成“绿水青山”,首先要严禁新的违法建设。 在这些区域,必须建立市、区、乡镇、村四级责任制。 其中,市政府由主管副市长设立了班长“北京市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管理工作协调组”,成员有市规划国土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11家公司。 以及乡镇政府作为严格的从业责任主体,负责执行动态管制、拆除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村级组织是严控职工的前沿阵地,村委会依法治理本村集体土地,通过《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及时发现并报告本村域内集体土地新的非法占地面积的违法建设,并严格
《措施》要求,必须在浅山区严格控制新开发建设项目。 严格农村土地用途管制的设施农业和栽培隧道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严格管理畜禽养殖规模的快速拆解机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并加强规划管理引领,根据浅山区战术地位和快速发展定位,在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编制乡镇(村)规划、可控性详细规划、浅山区专项保护规划,细化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科学建设高科技 明确公共设施用地等各类用地布局,列出禁止产业进入、负面清单,大幅增加生态用地,缓解和结合保护与拥堵。
《措施》强调,应加大浅山区管理经费投入,修复矿山、绿化荒山荒滩、抚育森林、改造低效林、加强小流域管理,提高浅山区生态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完善的生态补偿政策,将使颓废的违法建设用地尽量恢复绿色,将各区浅山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平原区的开发建设联系起来。 要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将平原造林政策延伸到浅山区,根据宜林则林、宜果则果的大致情况,合理规划生态林、经济林的建设规模,保证退地农民长时间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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