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出具房屋权属档案说明”
银川市市民大厅表示,银川市不动产登记制度正式实施后,市民大厅公积金分厅和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密切合作,在保障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说明资料进行了部分调整。
从11月1日起,银川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不再出具房屋权属文件说明书的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的存款买卖合同不再加盖业务章。 为此,公积金分厅调整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说明材料,调整后必须提交的说明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征信报告(一个月比较有效期)、收入说明书、借款人名下的房产登记证、房屋交易纳税证明、房屋交易纳税证明。
房屋产权来源的情况是二手房贷款审核中的重要新闻,反映房屋是否为个人买卖交易所得,直接影响贷款比例的计算。 公积金分厅将及时调整相关手续,确保二手房贷款审批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在不增加解释资料的情况下,规避市场政策风险,防止贷款诈骗现象的发生,及时比较有效地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录用,使贷款风险防控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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