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民办养老机构补贴 每新增床位最高补5千元”
1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日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了补贴。
《暂行办法》规定,广西行政区域内取得设立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都有资格申请补助金。 申请补贴还需要具备三个条件:运行和管理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取得房屋产权说明,或者签订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与签订“公设民营运营合同”的入住老年人签订6个月以上的服务合同,包括区内外60岁以上的老年人。
补助金分为建设补助金和运营补助金。 其中建设补贴首先与新床比较,为了不重复一次性补贴,根据房屋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己建造、购买房屋、给一张新床5000元补贴,第二类是租赁房屋租赁期在5年以上, 每张补贴3000元的第三类是公建民间养老设施,房屋等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运营方投入装修和设施设备,补贴标准也为3000元。 运营补贴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服务条件的改善以及护理人员的薪酬补贴等,相比之下,失能老年人结合养老机构之星、老年人能力等级评定结果,区分了15个等级,人均每月给予60-160元的不同补贴,这种运营补贴方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有意申请助学贷款的民办养老机构可以在当年7月15日前,向实施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申请从去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的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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