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场所屋檐下全面禁烟 明年3月起实行”
上海公共场所的屋檐下全面禁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今天( 11月11日)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后,上海公共场所的屋檐下将全面禁烟。
《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事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室外吸烟场所的设定,必须远离人群聚集区域和行人必须通过的第一通道,设置煤烟和烟蒂等器具。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者的公共场所
二、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三、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四、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机构
五、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待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本市控烟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机关负责、公众参与,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且不听制止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特殊情况下设置的室内吸烟室的具体要求,可以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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