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5年以内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时不满18岁、5年处罚以内的未成年被告人,将相关犯罪前科档案一律存档。 这意味着这些未成年人将来的升学和就业不受犯罪记录的影响。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制度的通知》,从统一犯罪记录档案案件、统一犯罪记录档案资料、《保密义务告知书》制度等7个方面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制度,使未成年人更加
通知确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被免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判决书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应当将相关犯罪记录存档。 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资料既包括纸质卷宗,也包括电子卷宗。 档案形式实行《保密义务告知书》制度,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不得传播案件新闻。
通知指出,档案犯罪记录资料由发包人、审查人、审判长分别审查签名,汇总登记,集中保密管理,未经分管院长批准,不得查阅。 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实行专家、专机的管理,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库,实行严格的保管制度。
但是,如果发现有泄露罪或者再次犯罪,被处以档案记录罪数罪和刑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经审判监督程序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通知规定应当全部解除犯罪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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