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二孩只需登记无需审批”
11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批准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笔者从省卫计委获悉,《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无需生育批准第二子,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登记时限、流程和材料等方面的要求也进一步放宽,提供材料时既选择身份证又选择户口本即可。
根据《办法》,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广东户籍夫妇,在广东常住半年以上的其他省份户籍夫妇,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省卫计委特别指出,再婚的夫妇在再婚前双方都不生孩子,计划生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再婚前一方生一个孩子,另一方不生,计划生第二胎的,未办理婚姻登记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只需办理生育登记。
《办法》在登记时限、流程和资料等方面的要求也更为宽松。 以前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在生产前办理,但现在生孩子、生两个孩子的夫妇最晚可以“在产后半年内自主到机构办理生育政策”。 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生育时,夫妻双方可以在怀孕前进行生育登记,并取得生育登记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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