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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城市郊区出租房源有望增加”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3-29 02:12:01 浏览:

集体用地租赁住房年化收益率可达5%以上

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昨天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正在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城市住宅用地的供给将不再被国有土地垄断,集体土地将探索合法进入住宅供给市场的道路。 预计该政策落地后,将对这13个城市的租赁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昨天,国土部联合住房建设部发布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根据方案,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集体租赁住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约定,不得以租赁形式出售。 的集体租赁住宅,不得转租。

村镇可以采用入股的方法建设集体租赁房

提案,完整的试点批准程序。 试点城市应当组织整理项目申报单(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面积、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流程,建立快速审批渠道。 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 试验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完善,符合城市住宅规划设计的有关规范。

根据方案,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兼顾政府、农民集体、公司和个人利益,理顺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和征地价格的关系。 完善合同履行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的采购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所载的权利和义务。

强调新市民合理的住房诉求

方案要求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 集体租赁住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约定,不得以租赁形式出售。 的集体租赁住宅,不得转租。 探索建立租金的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承担各项责任,在建设用地采购权登记、房屋全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方案强调要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承租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申请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另外,对于有条件的城市,国土部和住建部也提到要满足新市民合理的住房诉求,进一步健全对非当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新政探索集体土地的“入市”之路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除北京、上国外,省级国土部门和居住部门汇总本辖区计划开展试点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土部和居住部批准后开始试点。 年底前,总结试点成果,“要完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规则,形成可复制、可宣传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关于制定的政策,住房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城市住宅用地的供给,不再被国有土地垄断,将探索集体土地合法进入住宅供给市场的道路。 近年来,由于拆迁难等原因,在国有土地上增加住宅供给面临一定的困难,一些城市的年度住宅用地供给计划也往往不能顺利完成。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大量集体建设用地比较难以有效利用,合法进入住宅市场。 但是,两部委的方案也强调可以建设“租赁住宅”,并强调“不得通过租赁出售”。 供图/视觉中国

北京实践

北京五块集体用地

出租住宅项目年内入住

今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人口流入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的通知》,再次确定在大城市、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增加多渠道租赁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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